上週三媒體爆料遠雄意圖密售大巨蛋一事,原以為媒體會對大巨蛋問題有多一點討論,可惜事與願違,這個新聞很快速地被選戰新聞洗掉。
這些日子,我真實看見柯市府選擇冷處理、不談大巨蛋爭議的態度,連表態要求遠雄先處理契約條文、零權利金等基本爭議都不敢。只好自己撰文投書,期待讓更多台北市民知道,柯市府正在繼續出賣市民的利益。
《自由廣場》柯文哲市長請不要圖利遠雄
http://talk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239646
投書今天早上見報,網路版下面有人問著:「解約要賠遠雄多少?誰才真的在圖利遠雄?」
這個問題我已多次公開談論,現在是遠雄「工程嚴重延宕」、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」,違法又違約,柯市府也發了限期改善公文,並不是我在抹黑造謠。依照BOT契約,若因遠雄違約而解約,北市府可主張「大巨蛋不按圖施工是違建,不符合原本的需求,請遠雄拆屋還地!」又因為是遠雄違約,按照契約規定,還可以向遠雄求償違約金,這對台北市民來說,將是最好的結果。
但俗話說得好:「人生不如意事,十之八九!」美好的願景還是會有變數,這個變數就是遠雄得標後、議約時,跟李述德聯手塞進契約的「仲裁條款」。
台灣的仲裁機制,是由政府與廠商各推派一位仲裁人,再由兩位仲裁人推選第三位主仲裁人,這樣的設計結構,縱使已知廠商行賄等不公不義的弊案,大多數仲裁仍會偏向維護廠商利益(不要讓人家賠太多)。因此,大巨蛋解約後若進入仲裁程序,確實有非常高的機率,最後判決是「鑑價收購」。
鑑價收購很可怕嗎?其實不然,就是估算遠雄付出的興建成本,買下大巨蛋與周邊的商業設施而已。總興建經費260億,現在根本還沒完工,又是個大違建,要買也要打個折,再加上遠雄還要賠償北市府違約金,因此不管怎麼算,買下建物後,遠雄原本預估近千億的淨利,是我們台北市自己來賺,還能廢掉馬英九簽的爛約,何樂而不為?
綜上,以遠雄違約為由解約後,若真的需要鑑價收購,是圖利遠雄嗎?從我的角度來看當然不是,因為最多只讓遠雄拿回興建成本,沒讓遠雄賺走任何一毛錢,還讓遠雄這15年來白忙一場,這應該是對黑心財團最基本的懲罰吧?
#柯文哲
#請不要圖利遠雄
#解約是徹底解決大巨蛋問題唯一的途徑
#解約後由台北市民共同決定大巨蛋去留
#不讓遠雄獲得任何一絲不法利益
#要讓遠雄白忙15年當懲罰
#只留辦公大樓跟旅館就能淨賺640億
#有錢我們台北市自己賺就好